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与活动,明确组织宗旨和成员职责,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公益事业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热爱公益事业的青年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传播爱心,服务社会,提高青年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以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为己任,致力于为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 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利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工作。会长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协会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 协会下设多个部门,包括项目部、宣传部、培训部等,各部负责人由会长提名,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任职。
第八条 协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并通过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报告以及重大事项的决议。
第三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凡承认本章程并愿意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青年,均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类培训机会;
(四)享有协会提供的其他福利。
第十一条 会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按时缴纳会费,支持协会工作;
(四)维护协会声誉,不得从事损害协会形象的行为。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每年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内容。
第十三条 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 协会鼓励会员发挥创意,设计新颖的志愿服务项目,丰富活动内容,扩大影响力。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收入、社会捐赠以及政府资助。
第十六条 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十七条 协会的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循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第六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
第十八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九条 协会因故终止时,须经会员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协会所有。
以上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本,希望每位会员都能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协会的发展,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