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诉讼费用收取标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刑事附带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时所涉及的诉讼费用收取。
二、收费标准
(一)案件受理费
1. 财产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2. 非财产案件按照固定金额收取;
3. 申请执行案件依据执行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二)其他诉讼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等,具体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规定。
三、减免与缓交
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减免或缓交诉讼费用。具体条件和程序详见《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减免缓交的规定》。
四、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诉讼费用收取合法合规。同时接受社会公众及上级法院的监督。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收费标准,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实施。
以上就是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各位当事人能够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支持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