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策环境,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政府决策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保持一致,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市政府文件进行废止或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部分市政府文件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要求,以下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 《关于加强某领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菏政发〔2015〕X号)
- 《关于推进某项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菏政办发〔2018〕Y号)
二、修改部分市政府文件
针对现有政策中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情况,对以下文件作出相应修改:
- 将《关于规范某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菏政发〔2017〕Z号)中涉及某条款的内容更新为符合最新行业标准的规定。
- 对《关于优化某服务流程的通知》(菏政办发〔2019〕A号)中的程序描述进行简化,以提升办事效率。
三、实施时间
上述废止和修改决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各级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并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内容。
四、后续措施
市政府将继续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必要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政策制定过程,提出宝贵建议,共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文件调整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希望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为实现菏泽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贡献力量!
特此决定。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3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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