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升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大连市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相关财务管理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政策、财务法规及行业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财务管理与会计准则更新;
2. 税收政策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3.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4. 信息化技术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5. 其他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
三、学时要求
每年度会计人员需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其中面授课程不得少于16学时。鼓励采用网络远程教育形式开展学习活动。
四、组织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指定专门机构或单位具体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服务供给,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良好格局。
五、监督管理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考核不合格者,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获取学分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已获得的相关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每一位会计从业人员都能及时接受最新的知识更新和技术指导,共同推动我市会计事业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9日
以上是关于印发《大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请大家仔细阅读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