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维护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特制定本章程。
一、宗旨
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以服务学生、支持学校教育为目标,通过家校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家委会致力于搭建家校沟通的桥梁,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并协助解决学校及家庭中的实际问题。
二、组织结构
1. 家委会由家长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2. 家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决策。
3. 家委会下设若干小组,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任务,如活动策划、资源对接等。
三、职责与权利
1. 职责
- 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
- 组织开展各类亲子活动,增强家校互动;
- 协助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辅导等工作;
- 收集家长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管理层;
- 配合学校完成其他相关任务。
2. 权利
- 有权了解学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 可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 在必要时可以代表全体家长向学校提出合理诉求;
- 获得学校提供的必要信息和支持。
四、成员资格
1. 凡是有子女在本校就读且关心学校发展的家长均可申请加入家委会。
2. 成员需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能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3. 每位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五、会议制度
1. 家委会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原则上每学期至少一次。
2. 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讨论紧急或重要事项。
3.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生效;表决采用多数票原则。
六、附则
1.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小学家委会所有。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章程,则需经过全体委员审议并通过后方可执行。
以上即为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并积极履行相应义务,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