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曾经在湖南省各级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的民办教师及代课教师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现面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工作。本申请表用于收集申请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及生活状况等资料,以便相关部门审核并落实补助政策。
一、申请对象
本补助适用于曾在湖南省境内各类中小学(含乡镇、村小、教学点等)任教,但未被纳入正式编制的民办教师及代课教师。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任职期间无正式编制身份;
2. 现已退休或年满60周岁;
3. 当前生活存在实际困难,经济状况较为拮据;
4. 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5.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能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需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 户口簿或居住证明;
3. 原任教学校出具的工作证明或相关档案材料;
4. 教育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的非在编教师身份认定文件;
5. 当前生活困难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如低保证明、医疗费用支出单据等);
6.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7. 其他有助于审核的补充材料。
三、申请流程
1. 填写申请表:如实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 提交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 初审与公示:由所在乡镇或街道进行初步审核,并对申请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 复审与审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材料将上报至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复审,最终由相关部门审批决定是否给予补助;
5. 发放补助:经批准后,补助资金将按月或按季度发放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补助资格;
2. 申请表需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或社区公章;
3. 申请截止时间以各地公告为准,请及时关注当地政策通知;
4. 如有疑问,可拨打当地教育局或民政部门咨询电话进行了解。
五、结语
广大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曾为湖南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过重要贡献,他们的辛勤付出值得社会尊重与关怀。本次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工作旨在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体现党和政府对基层教育工作者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共同推动民生工程落地见效。
附注:本申请表仅用于生活困难补助申请用途,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