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贺聪(以下简称“甲方”)与XX(以下简称“乙方”)于2025年4月5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背景
甲乙双方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因感情破裂,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为妥善处理双方在婚姻期间所积累的财产问题,避免今后产生纠纷,特签订本协议。
二、共同财产范围
根据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房产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产权证号:XXXXXX),现登记在甲方名下;
2. 一辆丰田牌轿车(车牌号:京A12345),登记在乙方名下;
3. 双方共同投资的某公司股份,价值约人民币50万元;
4. 其他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共计约人民币30万元;
5. 其他未列明但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财产分割方式
1. 房产部分: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归甲方所有,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补偿款人民币20万元整。该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 车辆部分:
丰田牌轿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3. 投资股份部分:
双方共同持有的公司股份归甲方所有,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折价款人民币25万元,于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支付完毕。
4. 银行存款及金融资产:
双方共同拥有的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按比例进行分配。其中,甲方分得60%,乙方分得40%。具体金额由双方共同清算后确定,并于本协议签署后10日内完成划转。
四、债务处理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由各自承担。若存在共同债务,双方同意按比例分担,具体数额以实际债务凭证为准。
五、其他约定
1.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相关财产过户、变更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履行。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如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签署
甲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2025年4月5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2025年4月5日
(注:本协议内容仅为示例,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由专业律师审核并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