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出勤行为,提升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考勤方式
1. 公司实行打卡与签到相结合的考勤制度,员工每日上下班需按规定时间进行打卡或签到。
2. 打卡设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员工应妥善使用,不得故意损坏或伪造考勤记录。
3. 对于因公外出、出差等情况,需提前向直属上级报备,并在系统中提交外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视为正常出勤。
二、工作时间
1. 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7:30,午休时间为12:00至13:30。
2. 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岗位,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弹性工作时间应保证每日累计工作时长不少于8小时。
3. 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作息时间的,须提前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请假制度
1. 员工因病、事、婚、丧、产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2. 请假一天以内由直属主管审批;三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未按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迟到与早退
1. 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视为缺勤。
2.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当日工资的10%,连续三次及以上者,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3. 因特殊情况导致迟到或早退的,应及时向主管说明情况,经核实后可酌情处理。
五、加班与调休
1. 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员工应积极配合,加班时间应如实记录。
2. 加班后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申请调休,调休需提前申请并经主管批准。
3. 调休原则上应在当月内使用完毕,逾期未用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勤监督与考核
1. 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考勤数据的统计与核查,确保考勤记录真实、准确。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3. 对于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严重者将影响年度考核与晋升机会。
七、附则
1.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3.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公司特殊安排,将另行通知调整方案。
通过严格执行本规定,旨在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工作环境,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