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合理体现教职工的工作量与工作绩效,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及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中学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办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充分考虑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质量、教学成果等因素,建立科学、公平、公正、透明的绩效工资分配体系,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体在编在职教师及其他教职员工,具体包括教学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外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1.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基本职责和基本工作量,按岗位性质和职级标准发放。
2.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实绩、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科研成果、管理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差异化分配。
四、绩效考核内容与方式
1. 教学工作量:包括授课课时、备课情况、作业批改、考试命题与评卷等。
2. 教学质量:通过学生评价、同行评议、教学检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3. 教育科研:参与课题研究、发表论文、参加教研活动等情况。
4. 管理与服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教辅人员的履职情况。
5. 个人发展与贡献:如获得荣誉称号、竞赛指导、优秀辅导等。
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五、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 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年终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2.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3. 对于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教职工,可给予额外奖励;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者,适当扣减绩效工资。
六、监督与申诉机制
学校设立绩效工资分配监督小组,负责受理教职工对绩效分配结果的异议和申诉,确保分配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绩效工资分配制度顺利实施,为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