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师德师风教师规章制度-20241014001327x】为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能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幼儿园师德师风教师规章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岗教师及工作人员,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树立良好形象,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师德师风基本要求
1. 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于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政策。
2. 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人格,关注幼儿身心健康,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
3. 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言行举止符合教师身份。
4. 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和教学研究,努力提升教育水平。
5. 注重团队协作,增强集体荣誉感,维护幼儿园整体形象和利益。
二、教师行为规范
1. 教师应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2. 在日常教学中,要注重言传身教,避免使用不当语言或行为影响幼儿成长。
3. 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严禁侮辱、歧视、伤害幼儿的行为。
4. 严禁接受家长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或宴请,保持清正廉洁的教师形象。
5. 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园内活动。
三、教育教学管理
1. 教师应按照课程计划开展教学活动,注重教学内容的科学性与趣味性。
2. 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幼儿全面发展。
3. 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幼儿学习情况。
4. 定期与家长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共同促进幼儿成长。
5. 积极参与园内教研活动,不断提升自身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四、考核与奖惩机制
1. 幼儿园将定期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2. 对于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职、解聘等处理。
3. 对于表现突出、师德高尚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需经园务会议讨论通过。
3. 全体教师应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通过严格执行《幼儿园师德师风教师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教师的责任意识和职业操守,推动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为幼儿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