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_】为加强锅炉与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范其使用登记流程,保障设备运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锅炉及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管理活动,涵盖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在用设备的登记、变更、注销等全过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生产、安装、使用、检验、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一、登记范围与条件
1. 凡属于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内的锅炉和压力容器,必须依法进行使用登记。
2. 使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设备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
3. 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并经检验合格。
二、登记程序
1. 使用单位应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
2. 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安装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等。
3. 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4. 审核通过后,发放《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并建立设备档案。
三、登记信息管理
1. 使用登记信息应纳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监管。
2. 使用单位应定期更新设备状态信息,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3. 登记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涂改或隐瞒。
四、监督管理
1.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锅炉和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3. 鼓励社会监督,设立举报渠道,接受公众对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五、附则
1. 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严格执行本办法,可以有效提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水平,防范事故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共同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使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