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执法监察巡查行为,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确保土地、矿产资源依法有序利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
一、总则
1.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及违法案件查处等执法监察活动。
2. 巡查工作应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公开、预防为主、查处结合的原则,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依法处理。
3.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巡查职责与范围
1. 巡查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的使用情况;排查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收集整理巡查信息,建立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 巡查范围涵盖各类土地用途变更、临时用地、违法占地、非法采矿、越界开采等行为。重点区域包括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矿区周边、耕地保护区等。
三、巡查方式与频次
1. 巡查可采取日常巡查、专项巡查、飞行检查等方式进行。日常巡查应定期开展,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专项巡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组织。
2. 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实行“定点巡查+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提高巡查效率和准确性。
四、巡查流程与记录
1. 巡查前应制定计划,明确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 巡查过程中应如实记录巡查情况,填写巡查日志,拍摄现场照片,必要时制作笔录或录音。
3. 巡查结束后应及时汇总信息,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向上级报告。
五、问题处理与反馈
1. 对于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立案调查。
2. 对于一般性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
3. 对重大或复杂问题,应组织专题研究,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处置,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监督与考核
1.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巡查制度落实到位。
2. 建立巡查工作考核机制,将巡查质量、问题发现率、整改完成率等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3. 对巡查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
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各地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通过严格执行本规范,进一步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切实维护国家土地和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