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毕业的设计的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提升毕业设计质量,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及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各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工作。毕业设计是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与检验,也是学生走向社会前的重要能力培养过程。
二、组织与管理
1. 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设计工作的统筹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各系部成立毕业设计指导小组,由系主任牵头,安排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过程管理。
3. 毕业设计实行导师责任制,指导教师需对学生的选题、研究方法、进度安排、成果撰写等全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
三、选题与开题
1. 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结合自身兴趣与专业方向,自主选择或由教师推荐合适的课题。
2.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与创新性,避免脱离实际或过于宽泛。
3. 开题报告需包括课题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进度安排等内容,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
四、过程管理
1. 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沟通,了解其研究进展,及时给予指导与建议。
2. 学生应按时提交阶段性成果,如文献综述、实验数据、调研报告等,确保毕业设计按计划推进。
3. 学校将不定期开展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评估学生工作进度与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成果要求
1. 毕业设计成果形式可包括论文、作品、项目报告、设计方案等,具体内容由各系部根据专业特点确定。
2. 成果应结构完整、逻辑清晰、语言规范,体现学生独立思考与实践能力。
3. 所有毕业设计材料须按规定格式撰写,并经过指导教师初审、系部复审后方可提交答辩。
六、答辩与评价
1. 毕业设计完成后,学生需参加由系部组织的答辩会,展示研究成果并回答评委提问。
2. 答辩委员会由专业教师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进行综合评价。
3. 毕业设计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各系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3. 对于在毕业设计过程中存在抄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提升我校毕业设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全面提升,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