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问题。为了有效控制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上海市制定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并于2015年正式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上海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与国家相关标准相比,DB31/933-2015标准更加严格,体现了上海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标准涵盖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对于颗粒物的排放限值尤为严格,体现了上海在治理雾霾方面的决心。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这对于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DB31/933-2015不仅关注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还对企业的排放总量进行了限制。这意味着企业不仅要达标排放,还需要合理控制总体排放量,以实现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为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上海市环保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定期对企业进行监测和检查;另一方面,积极推广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帮助企业实现达标排放。
总之,《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上海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不仅是对国家环保政策的积极响应,更是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的责任担当。未来,上海将继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环境质量,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