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作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以服务全体成员为目标,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保障成员权益。
第二条 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账目清晰准确。
第三条 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需纳入账簿记录。
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合作社设立财务部门,并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财税政策,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六条 财务人员需对理事会负责,按时编制各类财务报表,接受监督审查。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合作社收入主要包括农产品销售、政府补贴、会员会费及其他合法来源。
第八条 所有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或截留。特殊情况需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九条 建立健全收入台账,详细记录每一笔收入的时间、金额、来源等信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合作社支出范围限于生产经营活动、公益事业以及必要的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 大额支出(超过一定限额)须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
第十二条 严禁挪用公款,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合作社资金。
第十三条 定期核对银行账户余额,确保账实相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合作社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应定期盘点核实,防止流失。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购置需经过可行性研究,并报请理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管理要注重安全性与流动性平衡,合理安排库存量。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理事会应对财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十八条 成员有权查阅合作社的财务报告,了解资金流向。
第十九条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合作社合法权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合作社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一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制度时,须经全体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通过建立健全上述财务管理制度,我们相信能够有效提升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整体管理水平,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希望每位成员都能积极参与到合作社的发展中来,共同努力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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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基于您的需求创作而成,旨在满足实际应用中的财务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