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加班期间的误餐管理,提升工作效率与员工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明确加班误餐补助的标准、申请流程及发放细则,确保相关措施科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因公务需要加班时的基本生活需求,特设立加班误餐补助制度。
第二条 加班误餐补助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以实际加班情况为依据,确保资金使用透明高效。
第二章 补助范围与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公需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两小时以上的机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加班误餐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次50元计发,具体金额可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调整,并由财政部门定期审核更新。
第五条 因特殊任务或紧急情况导致长时间连续加班者,可酌情增加补助额度,但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工作人员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注明加班起止时间、事由等内容,并提交至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表格连同考勤记录一并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八条 财务部门根据备案信息统一制作补助清单,每月汇总一次并向相关人员发放。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 单位纪检组负责对加班误餐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十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已领取款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本办法条款,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机关所有。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希望能够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支持,共同促进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