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维护幼儿园和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业的特殊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活动。
第二条 制定目的
通过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职责分工,规范收入、支出及资产管理流程,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合法合规:所有财务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2. 真实准确:账目记录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3. 节约高效: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公开透明:定期向教职工和家长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财务部门设置
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管理事务。
第五条 主要职责
1. 负责幼儿园日常收支管理;
2. 审核各项费用报销单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3. 编制年度预算及决算报告;
4. 监督固定资产购置与报废程序;
5. 定期向管理层汇报财务状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保教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并将收费标准公示于园内显眼位置供家长查阅。
第七条 收款方式
采用银行转账、现金等多种形式收款,但优先推荐无接触支付手段以减少风险。
第八条 发票开具
凡涉及收费项目均需开具正规发票,严禁私自减免学费或其他费用。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预算编制
每年初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制定年度预算计划,经园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报销流程
1. 所有支出须事先申请批准,填写统一格式的报销单据;
2. 提供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作为佐证材料;
3. 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采购
重大设备采购需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签订正式合同。验收合格后及时登记入账。
第五章 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督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
幼儿园内部应成立独立的审计小组,定期对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十三条 外部监督
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修改权
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如需修改须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生效日期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即为《民办幼儿园教育会计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工作环境!
此规章制度旨在从多个层面规范民办幼儿园的财务操作流程,同时兼顾灵活性与实用性,力求在满足实际需求的同时规避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