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会议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领导集体决策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为规范校务会议的召开程序,提高会议效率,确保决策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议性质与目的
校务会议是由校长主持,全体校级领导参加的学校最高行政决策机构。其主要目的是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学校发展。
第二条 会议频率与时间
校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校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遇有特殊情况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条 议题提出与审核
任何部门或个人均可向校务会议提交议题。议题需提前一周提交办公室汇总,并由校长审定后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的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
第四条 会议组织与记录
校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包括通知参会人员、准备会议材料等。会议应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由校长签发后存档。
第五条 决策机制
校务会议实行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于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后表决通过,少数服从多数。
第六条 执行与监督
校务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向校务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学校监察部门对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校务会议另行研究决定。
以上就是《校务会议制度》的具体内容,旨在通过规范化的管理,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希望全体教职工能够严格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