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高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应急物资在关键时刻能够迅速调拨、高效使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应急物资储备领导小组,由分管副职领导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2. 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采购、调配和监管工作。
3.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物资储备、信息报送、技术支持等工作。
4.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动态更新机制。
四、物资种类与标准
1. 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合理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饮用水、药品、帐篷、被褥、照明设备、通讯器材、防护用品、救援工具等。
2. 物资储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具备良好的使用性能和储存条件。
3. 对于易损、易腐或有效期较短的物资,应建立轮换机制,确保物资处于良好状态。
五、储备方式与规模
1. 采取分级储备与集中储备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2. 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人口数量、地理环境、历史灾害情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应急物资储备规模。
3.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物资储备,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合作等方式参与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六、物资调拨与使用
1.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应急物资调拨申请,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 调拨过程中应遵循“先急后缓、先近后远”的原则,确保物资及时送达受灾区域。
3. 使用应急物资应建立台账记录,做到有据可查、责任到人。
七、监督与考核
1.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物资储备到位、管理规范。
2. 对未按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 将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各部门应急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区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和管理水平,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