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为规范文华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流程,提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确保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文华学院全日制本科各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进行实践研究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方式。学校鼓励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选题、研究、写作和答辩等全过程。
二、组织与职责
1. 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统筹规划与监督实施,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检查评估。
2. 各院(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指导、评审和答辩等工作。
3. 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资格,负责对学生的选题、研究方法、论文撰写等进行全程指导,并对学生论文质量负主要责任。
三、选题与开题
1. 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结合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合理选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题目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意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
2. 开题报告需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等内容,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
四、过程管理
1. 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学生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接受中期检查。
2. 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研究过程和论文写作的指导,确保论文内容真实、逻辑清晰、格式规范。
3. 学校将不定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论文撰写与格式要求
1. 论文应按照学校统一的格式规范进行撰写,包括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部分。
2. 论文内容应体现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研究能力,不得抄袭、伪造数据或他人成果。
3. 语言应通顺、准确,专业术语使用规范,图表、公式、引用等应符合学术规范。
六、答辩与评阅
1.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学生须参加由院(系)组织的答辩会。答辩委员会由相关专业教师组成,对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和评价。
2. 答辩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
3. 对于未通过答辩的学生,应根据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七、质量监控与奖惩机制
1. 学校将建立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开展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表彰优秀指导教师和学生。
2. 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指导教师失职行为也将追究相应责任。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院(系)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文华学院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