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贷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张三
身份证号:110101198001011234
联系电话:1381234567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某街道某号
被申请人:李四
身份证号:110101198502034567
联系电话:1398765432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某栋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李四名下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以偿还其拖欠申请人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朋友关系。2022年5月,被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于2023年5月前一次性还清,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未能按时还款,经多次催要,仍以各种理由推诿,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2024年3月收到(2024)京0105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被申请人应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现该判决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恳请法院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查封、扣押或拍卖被申请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实现申请人债权。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2025年4月5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3. 借款合同及借条复印件;
4.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