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商品赠送给客户会计分录】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有时会将外购的商品作为赠品送给客户,以提升客户关系或进行市场推广。这种行为虽然不产生直接的销售收入,但在会计处理上仍需谨慎对待,以确保符合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现行税收政策,赠送商品的行为通常被视为“视同销售”,即虽然没有实际取得收入,但需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相应结转成本。同时,还需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务方面的处理。
以下是对外购商品赠送给客户的会计分录总结:
一、会计处理原则
1. 视同销售:赠送的商品需按市场价确认收入。
2. 成本结转:按商品的实际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3. 增值税处理:需按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
4. 企业所得税:应确认为应税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会计分录示例(假设商品不含税价格为1000元,成本为600元,增值税率为13%)
| 项目 | 借方科目 | 贷方科目 | 金额(元) |
| 确认收入 | 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 主营业务收入 | 1,000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130 | ||
| 结转成本 | 主营业务成本 | 库存商品 | 600 |
> 说明:
> - 若赠送行为未发生现金流入,则“应收账款”可替换为“营业外支出”或“销售费用”,具体取决于企业内部核算方式。
> - 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可能选择将赠品直接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但需注意税务风险。
三、税务处理要点
| 税种 | 处理方式 | 注意事项 |
| 增值税 | 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计税 | 需开具发票或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
| 企业所得税 |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需提供合理的赠送理由及相关证明 |
| 个人所得税 | 若赠送对象为自然人,可能需代扣代缴 | 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
四、注意事项
1. 合理控制赠品数量与价值:避免被认定为“变相促销”或“商业贿赂”。
2. 保留相关凭证:如赠品清单、客户签收单、合同等,以备税务检查。
3. 财务与税务协调一致:确保会计处理与税务申报口径统一,减少合规风险。
通过以上会计处理方式,企业可以规范地处理外购商品赠送客户的行为,既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也满足税务监管的需要。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以确保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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