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校园环境的安全与稳定,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整改监督验收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1. 目的:通过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改监督验收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提升校园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
2. 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校长或园长担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等。具体职责如下:
- 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 定期检查校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
-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活动。
三、监督检查流程
1. 日常巡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校园内各区域的巡视检查,重点查看教学楼、宿舍区、食堂等地是否存在异常现象;
2. 定期排查: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全面细致地排查活动,涵盖消防器材、电气线路等方面;
3. 投诉举报:鼓励师生员工积极反映身边存在的问题线索,设立专门的信息反馈渠道;
4. 专项治理:针对季节性特点或者上级指示精神,适时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四、整改验收标准
1. 所有整改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
2. 每项工程完工后需经过专业人员审核确认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 对于重大隐患项目还需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论证;
4. 整改过程中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五、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因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发生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激励表彰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予以奖励。
六、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幼儿园)所有。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须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并通过正式文件形式发布执行。
通过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相信能够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更加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