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提高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特制定本《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高危行业企业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行为,确保资金合理有效运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的企业。这些行业因其特殊性质,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因此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更为严格。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定义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并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设备购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员工安全培训以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
第三条 目标与原则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专款专用: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 公开透明:企业需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 动态调整: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需求,适时调整提取比例和使用方向。
第二章 提取与使用
第四条 提取标准
企业应当按照年度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具体比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对于新建项目,应从项目开工之日起开始计提。
第五条 使用范围
安全生产费用可用于以下方面:
1.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实施;
2.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估;
3. 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
4.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5. 其他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支出。
第六条 报销流程
企业应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所有支出均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报销时须提供合法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保留完整的会计档案备查。
第三章 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 内部监督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 外部监管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有权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第九条 绩效评价
每年度结束后,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违规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安全生产费用账目,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异议申诉
若企业对监管部门作出的决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期满后视实际情况修订完善。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期望能够进一步提升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请注意,上述内容基于假设情境编写而成,仅作为示例参考,请勿将其直接应用于实际操作中。在具体应用时,请务必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