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106YLH004-2020缓释氮肥企业标准(7页)】本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与产品质量控制需求,制定适用于缓释氮肥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各项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有机或无机材料为载体,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制成的缓释型氮肥产品,旨在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缓释氮肥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适用于以尿素、硝酸铵、硫酸铵等为主要原料,添加缓释剂或其他改性材料,经加工制成的缓释氮肥产品。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524.1—2004 肥料中有效磷含量的测定
GB/T 19524.2—2004 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8382—200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T 24890—2009 缓释肥料
三、技术要求
1. 外观:应为均匀颗粒状或粉末状,无明显杂质、结块现象。
2. 含氮量:根据产品类型不同,应符合相应的含氮量要求,一般不低于12%。
3. 缓释性能:在特定条件下,氮素释放速率应满足缓释要求,避免一次性释放造成养分流失。
4. 水分含量:不超过2.0%。
5. 粒度:符合产品规格要求,确保使用方便。
6. 杂质限量: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如重金属、病原微生物等。
四、试验方法
1. 外观:目视检查。
2. 含氮量:采用凯氏定氮法进行测定。
3. 缓释性能:通过模拟土壤环境,测定一定时间内氮素的释放量。
4. 水分含量:采用烘干法测定。
5. 粒度:使用筛分法测定。
6. 杂质检测: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
五、检验规则
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均需进行外观、含氮量、水分、粒度等项目的检验。
2. 型式检验:在新产品投产、工艺变更、原材料更换等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3. 判定规则:所有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产品;如有不合格项,应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六、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 标志: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净重、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信息。
2. 包装:采用防潮、防漏、密封良好的包装材料,确保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
3. 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高温、潮湿等不利环境条件。
4. 贮存: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和热源,避免与强酸、强碱等物质混放。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适时修订完善。